手机维修后15天即损坏商家拒绝保修且拒退维修费
网友保保_ca5a4320
1. 2025年3月31日,我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千米手机电脑维修回收(内蒙古科技大学店)(天疆骊城112-1号店)更换手机外屏,商家称内屏损坏需更换总成,还要向厂家进货,货到了再通知我去修,收取500元押金。 2. 4月4日,支付尾款500元完成维修(两次转账均汇至商家个人账户)。 3. 当日屏幕出现异常,商家以“先用着”推脱。 4. 4月23日屏幕出现绿色痕迹,商家拒绝保修,说我的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并称“显示不保修”,要求我再支付600元维修。 5. 争议至今未解决,商家未提供合理方案,且拒绝退还维修费。 违法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家应承担修理、更换责任,维修后15天即损坏属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维修或退款。 2. 三包规定第十条:修理后商品应正常使用30日以上,商家单方面声明“显示不保修”无效。 3. 《税收征收管理法》:商家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涉嫌偷税,请求税务机关介入调查。 诉求:要求“千米快修”(天疆骊城112-1号店)履行三包义务,退还维修费1000元并赔偿损失。 该商家维修手机屏幕后15天即出现质量问题,以“显示不保修”为由拒绝免费维修,且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涉嫌偷税,请求依法查处。 1. 责令商家退还1000元维修费,并赔偿损失。 2. 依法查处商家偷税行为。 3. 督促商家履行三包义务,整改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