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亚恒丰创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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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本人因看到公众号上发的广告而加到成都亚恒丰创乐乐老师的微信,然后是青蓝益学的Ember老师给讲的试播课,课上该老师承诺许多福利,又通过言语诱导教唆,通过微信“青空”(绵阳梓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成都亚恒丰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最后给我上课的却是教言科技的阿冰,但上述四家企业都未具有许可审批教育活动资格也无民办教育资质和办学许可证的相关证明。据悉,未取得“民办教育资质”或《办学许可证》,擅自从事”学校教育和培训”属于不合法经营行为。其二:霸王条款和诱导消费行为 因为本人是刚上大学的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所以当时并未注意到聊天以及合同中的种种漏洞包括但不限于对方不提供后续服务无违约金,问你什么都说可以等等(而且当时对这个情况并不了解,现在看看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和诱导消费?)其三:欺*消费者行为 关于欺*消费者的问题,首先存在虚假广告,零基础月入过万,给人一种配音其实非常好掌握,容易变现的错觉。这难道不是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吗?并且当初我再三询问兼职是什么情况,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接单,对方给出的答复是肯定的。然而事实上单子少的可怜而且我发了几次试音都没成功,说是和个人能力有关,自己选不上也不能怪他们。那么当时为什么要保证每个人都可以接单刻意模糊弱化其中的难度?而且他们当时保证的是每个人都有单子可以接,在学的过程中就会给推荐兼职。但实际情况是老师在朋友圈发试音,然后几百甚至几千个学员竞争一个名额,所谓的推荐兼职根本就是*局而且,我一开始说的很清楚,我购买他们的课程就是为了能够兼职赚钱,我本身并不需要配音课程,能够获得安全的兼职中介平台才是我的目的,上配音课并不是我的目的。也就是说我愿意花5860元买一个可以安全推荐兼职的附带培训的平台,而不是花费5860元买一套我不需要的课程。 最后我于2025年2月13日与成都亚恒丰创教育联系人沟通无果,对方公司声称只是“第三方学费支付平台”,但合同明确写明贵公司提供培训,此举是否涉嫌合同欺诈?且合同中规定超过七天退款需支付20%违约金,此类条款明显不公平,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例?此外,我并未查询到贵公司的办学许可证,是否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是否具备合法培训资质。所以综上我要求返还前期支付的预订金100及利息12个月的分期付款488.37元×12共计5960元,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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