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家公寓取暖费未提前告知,供暖结束后要求补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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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住在济南起步区崔寨街道城家公寓,目前遇到一个问题,去年11月份,即将供暖,我本打算不用公寓*空调的供暖,我自己进行取暖方案,但公寓工作人员告知,取暖费包含在房费中了(房费由公司与公寓签订合同,但水电取暖要自己交)。彼时我认为既然包在房费中了,那我便可以用了。公寓从去年供暖开始,一直到供暖结束,也并没有收取费用,而且也没有告知要交费,也没有人通知我说不交费不能使用空调。但,3月27日在城家公寓app上,出现了取暖费,公寓要求我缴纳取暖费。理由是公司与公寓签订的合同从3月分才开始,也就是我们还要按照之前的合同来,要补缴取暖费。 我有以下疑问,为什么在开始供暖时,没有通知我缴费,而且在我认为包含在房费中,使用不用另外交费,没有缴费的情况下,也没有联系我停用,而是在供暖结束后,要求我缴纳费用。公寓管理的工作是不是有问题?如果在供暖时及时通知需要缴费,或者在我没有缴费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我,给我停用,是不是就不用产生这笔费用。而现在却是在我接收工作人员通知,以为包含在房费中,不用另外付费,而且期间整整三个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现在供暖结束了,要求我足额缴纳这笔费用。是不是不太合适? 我的诉求是,这笔费用,不应该缴纳。因为工作失误导致的费用,需要由公寓方面承担,而不应该由我承担。另外,如果其他用户也因为相同情况产生了费用,也应该取消,已经缴纳的应当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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