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丁出行电动车租赁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投诉

网友保保_q1LIjG0H

审核中

由于我2025年3月10日找工作被人带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花苑东路333号,由苏州工业园区牛二电动自行车店(与我签订合同的公司),面试前招聘人说免费提供车辆,未说要签订合同,面试时商家者用各种诱导的话术(如,底薪3000+提成,一单6-9块钱,加补贴800-1500,综合薪资9500+包吃包住包车 实际上跑够1000单才3.8元,不用随时退等等)劝说我在支付宝卜丁出行租车平台租他们的电动车,租金699一个月,由于我未提防心眼签订租车合同,共租一辆电动车,均为二手车,车辆状况不符合他们标在租车平台的价格(他们在写的价格是699*12=8388,分12期)在一个月后,车行的人将我电动车收走。并且他们坚持要我付2097(三个月)的租车钱,我们跟支付宝客平台说,他们也不处理,后来经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车,新国规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严重危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辖区交管部门办法他们的营业执照也是不合理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价格。市面上相同种类的完整电动车销售价格在两千左右,但是店家车架子卖八千多的价格属于超过正常价格幅度,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欺*性的销售诱导,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当时他们说统一配车,是招聘岗,让人以为是公司无偿提供车辆进行兼职,但是违规提供了租车服务,诱*我们与他交易。按照《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手里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们的诉求是:撤销在支付宝卜丁出行租车上的分期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