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 SALON预付卡退款及发票纠纷投诉

网友保保_830e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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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与PE Salon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丹霞山路50弄1号,3f-12门店的预付卡消费纠纷提出正式投诉,事实如下: 消费事实 本人于2025年1月11日在该店办理预付卡充值(原余额1432元),因服务人员告知当日消费项目需补足费用,追加充值3000元(累计支付凭证见附件)。经营者至今未依法开具发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纠纷焦点 • 因经营者美发师无法提供约定服务(美发师离职) • 经核算剩余未消费金额2700元(附余额截图/消费记录) • 经营者拒绝履行退款义务,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依约履行或退款 诉求 ① 退还剩余款项2700元 ② 补开充值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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