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涉嫌销售误导及虚假宣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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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襄城营销服务部,信用代码:91411025MA3X6Q4X1A,地址:襄城县烟城路东段北侧烟城鑫苑16号楼107、108号商铺,负责人:丁康飞 二.举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二条,我举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襄城营销服务部及业务员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事宜 1.欺*投保人,虚假宣传、夸大其产品收益,合同关键条款未重点标注 2.违反诚信原则,办理保险业务,业务员未讲清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业务员未履行告知义务 3.业务员未讲解保险合同条件及免责声明 4.违法聘任没有获得保险执业登记人员进行保险销售 三.事情经过 2012年父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两份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86411020120210009239,合同签订期间双方约定的是签订十五年的保险合同,合同到期返还保费及分红。如今我翻看合同才知合同缴费年限系20年,保险期间30年,和当时约定的完全不同,并且询问保险公司才得知如今退保要承担损失,只能返还保险目前的现金价值(系我们从合同开始至目前所缴纳保费的一半),父母当时购买保险是出于以防自己之后生病住院给自己加一份保障,但购买保险时保险业务员虚假宣传,未讲清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没有按照银保监办发[2021]18号文件要求,对我进行风险提示,现金价值部分没有用加粗或者彩体突出显示,违反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次是当时签订保险合同时存在业务员代签的情况,购买的两份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日期一致,父亲的保险合同存在业务员代签情况,母亲的保险合同存在倒签情况(购买保险时母亲在浙江务工不在合同签订地) 五。举报人的诉求: 期望贵部门能够尽快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襄城营销服务部的上述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根据事实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我父母自2012年开始缴纳至今的保费共计66714.05元。最后,也希望贵部门能够保护我的举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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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民生人寿保险回复:经与投诉人沟通,已做理赔,并专门的服务人员对接服务,投诉人已缴纳信息保费不再退保。
解决方式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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