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安徽违规设置携号转网障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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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现就中国电信安徽马鞍山公司违反《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设置转网障碍一事提出申诉(涉及号码180****0009)。事实经过: 1. 2024年1月5日在委托马鞍山客服办理ITV业务时,工作人员以"系统审核需要"为由要求签订协议。本人留存有聊天记录,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得写呀,先生,要不后台不给过"。 2. 2025年3月12日申请携号转网时(营业厅客服当时说可以办理,让我补交64元月租费)。后系统显示存在"每月最低消费129元"的靓号协议。经查证,该协议系办理ITV业务时被捆绑签订,电信公司:未履行《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显著提示义务。违反《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范围"。设置13580元天价违约金。 3. 经多次与10000号、马鞍山电信客服沟通,对方仅提供三种强制方案: ① 维持129元/月最低消费② 支付13580元违约金③ 直接注销号码。均严重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申诉主张: 1. 该靓号协议存在重大瑕疵:无独立签约流程、无重点条款告知、业务捆绑签约,要求认定协议无效 2. 立即取消违规设置的靓号限制及违约金 3. 依据《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允许办理5元保号套餐或无条件携号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