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伽瑜伽拒绝七日内无理由退款,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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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9日晚,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步步高新天地拉伽瑜伽馆,花费8111元办理了该馆的会员,今向该馆提出七日内无理由退款申请,遭到该馆员工的拒绝,该馆声称:一经办理,不退不转。按照认为拉伽瑜伽馆严重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拒绝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希望有关部门根据202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护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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