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误导性弹窗致投资损失,要求赔偿退款
网友保保_xvuw9zqo
同花顺在我需要卖出基金时 多次弹窗暗示说 历史数据证明 拉长基金的持有期, 能更快获得超出预期的收益 并且 在提供的操作按钮中 暗示我继续持有 且高亮提示 引导用户继续持有 ,而将仍要赎回变成灰色 暗示用户这是不可取的操作 对于对平台的信任,导致我几次需要卖掉时 它都弹窗告知我 ,让我以为是AI的智能暗示宣传, 导致我越赔越多 以下是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工作议纪要》(九民纪要)第72条,卖方机构需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销售”的适当性义务。通过弹窗暗示“拉长持有期能更快获得预期收益”,属于片面强调收益而忽视潜在风险,违背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客户”的核心要求。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要求销售机构完整披露风险及费用,而平台仅选择性呈现“历史收益”数据,未同步提示市场波动性、流动性风险等,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存在误导性销售行为平台将“继续持有”按钮高亮显示,而将“赎回”选项置灰处理,属于利用界面设计诱导用户决策,违反《基金销售机构职责规范》中“禁止歧视性销售政策”的规定。 根据“三适当”原则中的销售渠道适当性要求,平台需确保操作流程透明中立,不得通过视觉暗示干扰用户自主选择权。未履行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责任《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意见》要求销售机构在赎回环节明确提示短期赎回费用、市场波动风险等关键信息。平台仅以“历史数据证明”作为弹窗内容,未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用户持仓亏损现状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属于教育义务履行不到位。 平台通过弹窗暗示“预期收益”并弱化赎回功能,涉嫌构成《消保法》第20条规定的虚假宣传及误导性销售。我主张以“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基金合同》中约定投资者可自由赎回,而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变相限制赎回操作,可援引《合同法》第94条(根本违约)或《民法典》第563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