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邢帅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课程质量差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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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我在网络上看到机构宣传学完课程可做兼职挣钱等内容,机构公司工作人员以提供各种绘画素材礼包为由,不断向我推销其 “日韩二次元系统班” 课程,遂被机构客服诱导报名课程。在推销过程中,工作人员称课程是中级班内容,能有效学习人体结构等知识,且未明确告知我课程实际包含初级班和中级班,也未充分介绍分期支付的风险,反而以可以兼职赚钱为由,未充分告知我贷款的风险、平台的性质及相关法律后果,我作为大一学生,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课程总金额3020元,分12期支付。 然而,我报名后发现,课程安排与工作人员宣传严重不符。我仅观看了约三小时直播课,且课程内容多为初级班基础勾线等知识,而我明确表示需要学习的人体结构等中级班内容未得到有效教授,课程质量低下,对我毫无帮助,几乎无法实现有效兼职接单,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课程质量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的学习效果和预期目标的实现。我认为机构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通过虚假宣传和诱导手段,使我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并接受服务。 发现问题后,我积极与机构协商退款事宜,机构却以课程没有问题为由拒绝退费,且服务态度恶劣,我认为该回应极不合理,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使我陷入不合理的经济困境。根据合同5.2.3条款,“本协议生效满15个工作日后或单期服务课时(含录播课时)进度或服务周期超过50%,不予退款。”虽协议生效满15日,但我仅观看三小时直播课,学习进度不足3%,远未达到“课时进度或服务周期超过50%”的标准。更何况,机构提供的课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内容与宣传不符(如包含我无需学习的初级班、教学敷衍等),已构成根本违约。在此情况下,机构仍机械套用该条款拒绝退费,实质是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我基于课程质量问题依法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与合理退费权利,单方面加重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