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粒贷账户因诉前调解被错误冻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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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释 微粒贷账户因法院诉前调解被错误冻结财产投诉 本人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辽宁省*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因2025辽1281财保390号,冻结微信财产及支付限制的通知。未收到任何裁判文书。本人户籍地重庆市南川区,居住地重庆市南川区,感觉法律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应在户籍地法院提起。辽宁省*市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院撤回受理,并解除冻结及支付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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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粒贷回复:客服人员无法自行进入客户系统查看客户信息,请客户主动来电95384,在线验证激活客户信息查看,客服人员会尽量做好查询及协调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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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人在2025年5月15号11:54分在微信上收到辽宁省调 兵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 81财保390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通知 书。微信支付帐户限制提供的电话(02474884406) 无人接听,本人通过114查询及百度查询上述该电话 号码登记处并非该法院电话号码。本人登录辽宁省人 民法院及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官网并没有查询到文 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390号的文书,目前为止 没有在辽宁省人民法院及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官网 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 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住所 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调兵市。本人户籍重庆市南川区,常住地重庆市大渡口区。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 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 省调兵市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法院和相关单 位在未联系我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财保程序,违反相关 规定。综上所述,请有关单位协助解除我的微信支付 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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