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导签订培训贷合同,要求解约退款并取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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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2月28日被广州星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诱导进行分期贷款,疑似遭遇培训贷,我的要求是退课,取消分期,与广州星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合同解约。在签署过程中,首先签署培训合同,在经过菘果科技小程序办理分期付款,在签署过程中,旁边有老师进行诱导签署。当事公司广州星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并未告知有第三方辽宁鑫烈商业保理的存在及服务性,在我不了解真实服务的情况下与你达成交易,违反了消费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欺*消费者。当事公司虚假宣传,还有霸王条款,以高薪兼职为目的诱导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当事公司告诉我是分期付款,但其实他们诱导我签订的是分期贷款合同。并且在签署合同之前多次询问中途不想学了是否需要交费钱款,他们都未主动提及高额课时费,隐瞒消费者。曾与他们联系解除合同,他们确以高额违约金以及课时费为要求才解除分期贷款,且事前有询问过,他们并未有提及课时费的事情。我的要求是退课退款,解除分期贷款合同!!!诱导大学生贷款办分期是违法的。当时公司告知我为分期付款,实际签署分期贷款合同,在这一过程中,培训机构老师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本人在非自愿且对合同细则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分期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四十八条,我有权请求撤销与广州星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合同还有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分期。并且我查询到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商业保理相关咨询。关键点: ·商业保理:核心业务是围绕企业应收账款 开展的融资服务(如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获取资金),属于供应链金融范畴,不属于直接向个人或学生发放贷款。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 205号)、商业保理公司需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专营业务。该公司实际业务超出经营范围(如变相发放贷款),则属于非法经营。我已和该公司签订了网上合同。主张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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