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烈商业保理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事件详情:
2024年我通过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新生交流群加了一个叫新新老师的微信,新新老师就给我发送了需要付费学的资料图片(资料内容有PS、AI基础阶段等课程),之后新新老师后面就一再强调可以一边学一边接单挣钱的流程,并急切的要求我立马缴纳100元报名费报班站位,经过简单的了解后我选择了缴纳50元钱,新新老师自始至终都没有说过有第三方担保公司来担保我的分期支付,作为一个刚 “解锁” 大一生活的 “小白”,我属实是 “孤陋寡闻”了,现在都有点懵圈,新新老师是明摆着在利用我的真诚给我设置陷阱;毕竟老师这个职业在我心中是无比高尚的,这也使我充分的信任新新老师)新新老师在我缴纳50元报名费用后在4月12号诱导在:菘果服务(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里面签订了所谓“培训服务协议”并在没有明情况下把这份“培训服务协议”以债券的形式专卖给第三方担保公司菘果服务(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并引导我签订了“委托扣款授权书”、《培训服务协议》等合约书;我是一名大一学生,接触到该公司,本来想学习ps赚点生活费,帮忙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但现在生活费也没了,济宁一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最开始说网课不需要付费,诱导我分期付学费,和我就单群接单,赚钱,要抓紧时间报名,也就是利用我是大学生没那么多钱,说可以边兼职边交学费,我就向济宁一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我的身份证号,名字和我和我家长手机号,该机构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给学生办分期,该机构承诺学习后可以接单赚钱,以此诱导我报名办分期,但是后我发现对方课程并不如在外面免费学习课程,因此提出退学,解除先学后付还款,解除合约!后续协商退款出现各种管理费、账号占有费等霸王条款
我投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诈骗、乱收费
处理中
鑫烈商业保理诱导贷款、虚假宣传及暴力催收
本人于2024年4月9日被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伙同辽宁沈阳鑫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我进行诱导培训式分期贷款 在我魏清楚培训流程 培训时间 说只有培训才能上岗返还自己培训费用 当时自己并不清楚在为工作及签署协议 人民币13800元分期垫付 通过菘果科技小程序签署 在本人未知晓情况下通过转让形式让我还款 违反了消费者消费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并多次用骚扰电话对我进行轰炸 已经对自己生活产生影响 已经构成了干预我个人活动体验 生心带来隐患 大学生就业本就困难 还以这种方式抓住大学生处世未深进行敲诈 虚假承诺 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涉及金额较大 可以构成诈*罪 本人不想让该公司去再哄*其它人 导致普通家庭受到困扰 本人承诺所说一切皆为实事 恳求接住平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暴力催收、诈骗
处理中
培训机构诱导消费贷款,跑路后退款无门
本人 2024.11.7 在 深圳市麦滋烘焙技术有限公司 报名饮品课程,共计花费 6980元分期。该机构诱导消费,说是学完之后包分配工作,觉得不切实际,本身价值没有这么多,我以为这个行业应该给这个钱最后一天那把我喊到小房间喊我一定要给,然后说把我的银行卡给他一下,就直接给我办了,我说你这是给我贷款的啊,然后他说对,怕我跑了诱导本人报名,实际并不是这样,请求调解,请求退款,现在工作没找到还莫名其妙培训机构跑路退款无门,借款平台是菘果科技,收款方是辽宁鑫烈商业保理公司,现在钱不知道在谁那,培训机构跑路退款无门,请主持个公道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诈骗、强制下款
已完结
被诱导签订培训贷合同,要求解约退款并取消分期
我于2024年12月28日被广州星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诱导进行分期贷款,疑似遭遇培训贷,我的要求是退课,取消分期,与广州星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合同解约。在签署过程中,首先签署培训合同,在经过菘果科技小程序办理分期付款,在签署过程中,旁边有老师进行诱导签署。当事公司广州星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并未告知有第三方辽宁鑫烈商业保理的存在及服务性,在我不了解真实服务的情况下与你达成交易,违反了消费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欺*消费者。当事公司虚假宣传,还有霸王条款,以高薪兼职为目的诱导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当事公司告诉我是分期付款,但其实他们诱导我签订的是分期贷款合同。并且在签署合同之前多次询问中途不想学了是否需要交费钱款,他们都未主动提及高额课时费,隐瞒消费者。曾与他们联系解除合同,他们确以高额违约金以及课时费为要求才解除分期贷款,且事前有询问过,他们并未有提及课时费的事情。我的要求是退课退款,解除分期贷款合同!!!诱导大学生贷款办分期是违法的。当时公司告知我为分期付款,实际签署分期贷款合同,在这一过程中,培训机构老师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本人在非自愿且对合同细则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分期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四十八条,我有权请求撤销与广州星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合同还有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分期。并且我查询到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商业保理相关咨询。关键点:
·商业保理:核心业务是围绕企业应收账款
开展的融资服务(如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获取资金),属于供应链金融范畴,不属于直接向个人或学生发放贷款。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 205号)、商业保理公司需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专营业务。该公司实际业务超出经营范围(如变相发放贷款),则属于非法经营。我已和该公司签订了网上合同。主张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诈骗、乱收费
处理中
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山东宸阳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债权转让及违规放贷投诉
本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于2023年9月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山东宸阳培训机构,其工作人员以“高薪兼职”诱导报名视频剪辑课程,老师以欺诈的方式来告诉本人学习一段时间后可以通过老师给的单子来赚取学费以此来消除本人对于没有收入来源无法偿还学费的担忧,隐瞒第三方保理公司(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参与,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办理分期贷款,并且山东星图希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完全不知情并且没有任何短信、邮件、文件发送给我的情况下,与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擅自将学费分期债权转让给鑫烈保理,同年11月,因课程效果差(仅接单2次收入60元,与老师宣传效果严重不符),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课。经多次交涉,被迫支付2235元“手续费”后获退款协议,但山东宸阳未按约定退还剩余学费,致使其以“保理业务”名义向本人催收高息贷款 。山东宸阳没有相关培训资质并且处于经营异常,鑫烈保理未尽合作方资质审查义务,明知其经营异常仍违规开展业务,涉嫌超范围经营(无小贷资质却向学生放贷)及虚假债权转让(个人培训费不属企业应收账款),本人作为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而非企业间的“应收账款”,辽宁鑫烈保理无权以“ 保理业务”名义向学生放贷。两公司均未开具发票,存在偷税漏税嫌疑。鑫烈保理以“上报征信”“起诉”威胁还款,现本息累计高达1.5万元,远超合理范围 。本人的诉求是:取消分期合同以及停止催款行为,万分感谢!期待公正处理结果!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利息问题、诈骗
已完结
举报鑫烈商业保理涉嫌欺诈诱导及乱收费行为
2024年6月6日在培训机构与该保理公司线上签订合同,还款渠道为微信菘果服务小程序,一个月服务费就要225,向工作人员咨询贷款合同被拒,这应该是我的合法权益吧。现举报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诱导、无视消费者权益等多项违法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诈骗、乱收费
已完结
鑫烈商业保理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并暴力催收
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大学生贷款纠纷 我于2024年3月1日被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伙同江西省奥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导进行分期贷款,当时我还未成年疑似遭遇培训贷,我的要求是退课,取消分期,合同解约。当事公司并未告知有第三方的存在及服务性,在我不了解真实服务的情况下与你达成交易,违反了消费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欺*消费者。当事公司虚假宣传,还有霸王条款,以高薪兼职为目的诱导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当事公司告诉我是分期付款,但其实他们诱导我签订的是分期贷款合同。曾与他们联系解除合同,他们确以高额违约金为要求才解除分期贷款,且事前有询问过,他们并未有提及违约金的事情。我的要求是退课退款,解除分期贷款合同!!!诱导大学生贷款办分期是违法的。
目前江西省奥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完成诉讼程序,法院判奥达方解除合同并赔偿,但辽宁鑫烈有限公司依然打电话过来恐吓,甚至打到家里,伪装公检法机构说已经送到住址地!!!没天法了嘛?打完官司还过来恐吓,甚至伪装公检法?就这么放纵这些东西嘛??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暴力催收、诈骗
处理中
鑫烈商业保理诱导贷款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在2024年7月24日被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伙同辽宁省鑫建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诱导进行分期贷款。我的诉求是退课退款,解除分期合同。当事公司没有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准确的向我介绍和说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对方在我不了解自己将接受全部真实服务内容的情况下和你达成了交易这种情况 违反了消费权益保护法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并且承诺的服务没有做到,欺*消费者。当事公司违规经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还有霸王条款,以兼职为名诱导学生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并且拒绝与我联系。当事公司告知我是分期付款,但其实他们诱导我签订的是分期贷款合同,欺*我签订。我曾联系他们解除合同,但没退课成功,对我置之不理。我要求退课退款,解除分期贷款合同!!!诱导大学生贷款办分期是犯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诈骗、强制下款
已完结
关于深圳市麦滋烘焙技术有限公司与鑫烈商业保理虚假宣传及诱导分期的投诉
本人 2024.11.7 在 深圳市麦滋烘焙技术有限公司 报名饮品课程,共计花费 6980元分期。该机构诱导消费,说是学完之后包分配工作,觉得不切实际,本身价值没有这么多,我以为这个行业应该给这个钱最后一天把我喊到小房间喊我一定要给,然后说把我的银行卡给他一下,就直接给我办了,我说你这是给我贷款的啊,然后他说对,怕我跑了诱导本人报名,实际并不是这样,请求调解,请求取消分期,现在工作没找到还莫名其妙背上贷款,我都想轻生了,借款平台是菘果科技,收款方是辽宁鑫烈商业保理公司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强制下款
已完结
关于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涉嫌诱导分期贷款及虚假宣传的投诉
我于2023年11月30日左右被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伙同武汉软谷科技有限公司诱导进行分期贷款,疑似遭遇培训贷,我的要求是退课,取消分期,合同解约。
当事公司并未告知有第三方的存在及服务性,在我不了解真实服务的情况下与你达成交易,违反了消费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欺诈消费者。当事公司虚假宣传,还有霸王条款,以高薪兼职为目的诱导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当事公司告诉我是分期付款,但其实他们诱导我签订的是分期贷款合同。曾与他们联系解除合同,他们确以高额违约金为要求才解除分期贷款,且事前有询问过,他们并未有提及违约金的事情。我的要求是退课退款,解除分期贷款合同!!!伙同公司疑似空壳公司,为什么不解除合同,选择解释这一路径,做贼心虚吗?望国家可以还我们一个公道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诈骗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