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艾洛薇婚纱合同纠纷及定金退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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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2月23日在泰安愛洛薇 国际婚纱品牌集合店进行试妆试纱,试妆不满意承诺我可以再次免费试妆并交了1000块钱留档化妆师,第二天商家在微信上向我发送电子合同,并没有同意修改我们交钱时所协商一致的条款。2月25日,我提出因试妆和合同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需要退还所付的钱,3月6日商家拒绝。投诉要点如下:第一、不合理定金条款。商家发送给我的合同上写明了支付的1000块钱为跟妆的定金,为总金额的50%,这一做法违背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即定金数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第二、双方已经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但合同上并未按此写明,商家没有同意我提出的修改合同,这一做法违背了《民典法》第五百八十七条即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诉求:1、商家及时将定金退还给我。2、对于商家不合理的做法进行整改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