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书途优学诱导收费虚假宣传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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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四川书途优学科技有限公司,在成人本科未录取的情况下诱导收取三年学费,存在违规收费、虚假宣传以及诱导分期贷款。2025年2月16日,我与该公司某老师沟通了解成人专升本相关内容后报名,期间,该老师说赶在老政策补录上非常划算,然后逐步诱导填写报名信息等相关内容后,明确告知我已经抢占到学校的名额以及帮我注册了某校的学籍,之后又引导我扫码在学易分期上填写信息并进行线上缴费和签署分期合同,缴费成功后告知我后续将由班主任全权负责,直到我毕业拿证。2025年2月17日班主任添加我,让我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蓝底照,并说可以在学信网查到学历证明,随后通知在“文鹿书院”App学习。2025年3月5日,资料提交完之后,班主任没有发过任何学习资料,2025年3月15日,父母询问我的近况 才知道自己签署了贷款合同,随后我在学信网查了很多遍也没有查到有关学历证明,再仔细看当时某老师让我签署的学费分期合同为贷款合同,3月16日,我微信发消息和电话联系某老师,老师说会有专门负责退费的人联系我处理退费事宜。然而过了大半个月没人联系我 某老师在跟班主任对接我退学的事之后 班主任才发学习资料 还一直劝我继续学习。然后过了挺长时间班主任说因为我自身原因没有办法解除合同,五一节的前一天 我把我的病例单发给班主任 她说向领导反馈 五一节后给我回复 五一节放完一两天了 也没给我回复 我又找她 她说领导没有准确答复 我说了三四次让班主任把领导的联系方式给我 我自己联系 她也不给 我本人中度*症和多囊卵巢综合征(伴随高血压、糖尿病前期)确实是没有办法继续学习,班主任说还是不能解除合同。夸大效果(违反《广告法》第4条、第28条)。强调“赶在政策改革前注册可规避新规”,但未提供教育部门官方政策文件佐证,可能虚构“政策紧迫性”诱导报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未清晰告知退费规则(如“已开通课程就不能退”属于单方面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在合同中出现不予退费都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我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