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机交易商家虚假宣传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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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下午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吾悦广场美高街商铺二楼s3-228号二手手机专卖店。二手商品机原以2200全款付清15Pro但后面商家给我签了个销售单上面说着个人信用额度押金80%,付完钱之后才和我说这个是要七千多手机原机的正品价格押金。后面我觉得不合理,想要叫他退款,我只能强迫接受,商家在介绍商品没有将真实情况告诉我,侵犯了我消费者的商品知情权,后面他又给我提另一个解决方案说叫我零售额可以分期付款买下一部价格低些的手机,后面说14pro他原说是6800元另加利息1.65后面我觉得很贵他说给我优惠点降价到6500,之后说我首付多交的话利息可以少些之后又付给他1300元总共首付3500。利息月利率1.5分九期每月五百元。所以说这部手机的总价是8000元。后面签约完了,回到家我打开看他亲自给我操作绑定了支付宝里面的签约(租租同城)里面说了根据乙方(我)信用资质自主选择免押金的,和商家本人说的不一致。商家以手机已录入信息为由拒绝退款这一行为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退款义务的正当理由,他说我的个人信息已经录入到15pro了,但是又有理由说给我介绍别的手机卖给我。说明我存在15pro里面的信息是可以当场删除的但是商家又和我说不可以退款也不可以退掉15pro里面的信息。这说不通,这是欺诈消费者。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并且将卖给我的这部14pro按二手市场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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