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要求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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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法院无管辖权限制微信支付功能投诉 投诉账户被异地法院限制支付功能! 本人在2025年4月11号收到被辽宁省*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支付服务的限制与恢复。执法机关:辽宁省*市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500号;联系电话:02476574359 0247654358。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本人户籍是 江苏省宜兴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法院提起,辽宁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二、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却依然违规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在未对本人生活处境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违法冻结,本人日常生活,工作离不开微信,支付功能被限制后严重导致本人的基本生活都是问题,对生活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了。请贵院解除我的财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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