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天来源物业子母车位收费过高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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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购买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新美居海湾广场的地下子母停车位708AB,合同备案号为20****392,入住后虽然长期只停放一辆车,但一直按照物业标准定期缴纳每个月140元的停车服务费。今阅读了泉州市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心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发现上面最高的标准每辆小型车辆为70元/月,虽无相关子母车位的相关规定,查阅后发现,法律上子母车位因单一产权属性,普遍按照一个车位收费。所以,于法律上,泉州天来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子母车位的收费不符合泉州市区物价局的收费标准;于事实上,本人长期只停放一辆车,泉州天来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每月140元/月收取费用,超过了泉州市最高现价,属于超标准收费。 本人诉求:从今往后,按照实际停放车辆的数量收取停车服务费,停第二辆车时再收取第二辆车的停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