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兰亭自助餐发现异物且销毁证据要求赔偿
网友保保_be4fe9d9
已完结
我于2025年5月29日13:00在曲水兰亭(请填写具体分店地址)支付2400元购买双人自助餐,食用时发现**白色不明毛发深嵌于杨梅果肉中**(已拍照取证)。店员以“重新装盘”为由强行收走污染食材销毁证据,已构成《食品安全法》第136条“故意毁灭证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欺诈行为”。现要求: 1. 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1000元**; 2. 针对销毁证据行为**追加惩罚性赔偿5000元**; 3. 公开书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