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森在线科技日语课程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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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我报名了日语课程 零基础直达N3班的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