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该公司违反民法典收取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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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员工在未签订合同的条件下,催促租户转账,租户未完全浏览所发内容,催促客户同意,收定金2250元,《民法典》第586条明确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视为无效,不适用定金罚则,仅作为预付款处理。举报该公司涉嫌教唆引导用户进行付款行为,涉嫌诈*,通过天眼查上未获知该公司未公示其公司联系方式,所填联系方式未教唆引导租户转账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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