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鲜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要求赔偿

刘先生

已完结

1、本人于2025年5月8日晚21点左右通过京东商城-京东买菜-七鲜超市频道购买了一款打折出清“羽衣甘蓝燕麦杯(240g)”的酸奶(订单编号3148****4781,原价11.9元,五折5.9元出清),当天收货后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该酸奶杯后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后检查该酸奶生产时间为5月6日0点,过期时间为5月8日11:59。 2、京东七鲜超市在明知销售过期食品的前提下仍视相关国家监管条例于不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及顾客的合法权益。现要求京东七鲜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的赔偿标准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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