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儒林教育虚假宣传诱导付款拒不退款
王爷
1.诉求:退还我交给深圳市儒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的款项34000元 2.事实和理由:2023年10月5日我在某社 交新媒体平台看到深圳市儒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的宣传 广告,该机构称其公司内部有渠道可以包下包出任何专业学历证书,只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不用参加国家考试拿到学历学位,其还承诺如果做不到或没办理成功全额退款,于是在其机构虚假宣传的广告下本人加了该机构的人员,在微信上咨询了录取 2025级-西北大学-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该机构承诺可以帮我办理成功,于是我在该机构虚假承诺的诱导下签订了服务合同,而后该机构向我提供了深圳儒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于是本人向该机构对公账 户付款34000元,其机构并没有给本人开具任何税务局正规发票,然后等了9个月时间,该机构并没有给我提供任何学信网可查询的任何信息,也不向我展示服务流程渠道,也没有给本人办理成功,本人上网搜索该机构,发现铺天盖地全是虚假宣传或欺诈投诉等信息,于是本人联系该机构的老师,该机构的老师称其公司渠道出现问题办理不了,可以给我办理退款,于是我申请退款,按照约定15个工作日退款给我,结果等到了退款时间,其机构并没有给我退款回来,于是本人询问其机构到约定的时间为什么不退款,但其机构老师失去联系,电话消息都不回复 基于上述:深圳儒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虚构事实等手段博取本人信任,诱导本人作出错误判断给其公司付款34000元,而后其公司做不到其承诺的办理证书等服务内容,也拒不按照双方约定给本人退款,这与其公司前期承诺的全额退款事实相悖。现在更是拒绝接受电话与沟通,消极应对,无奈本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贵局深圳市信访局提起诉求,希望贵局相关部门转交督促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 处,深圳罗湖区教育局,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管局,罗湖区税务局等执法部门以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给我本人退款34000元。该机构名字:深圳儒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 法人:李喜怀电话:132****3049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b栋24层f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