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画苑雅韵文化课程诱导报名且课程质量差请求退费

网友保保_8bc74a4b

已完结

本人2025年5月28日 在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报名全能班,学费8880元,机构诱导报名,机构先是聊天,然后开始宣传课程,并不停的诱导我去报名,看了五节课,课程质量不好,老师不负责,退学不处理,请求退费!!

用户申请完结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机构的人在我签条款的时候并没有解释条约的内容,并向我保证说一定能赚到钱且放心签,我们都不会骗人的这种话术以此来降低我的警惕心。他们打着学习画画的幌子实则利用模糊不清的条款压榨我的金钱。缔约阶段刻意模糊解约条款,经多次询问均承诺"随时终止仅需支付实际课时费",但实际解约时单方增设服务费、违约金等多项不合理收费,总金额达学费的66.67%,涉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虚假宣传。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报名课程前,该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多渠道宣称在学习期间能通过课程对接渠道轻松接到单子开展副业,实现经济增收。基于这一诱人承诺,我于2025.5.28号与该公司签订课程协议,在过程中其工作人员不断催促我与其公司的协议上签字。然而上课后,所谓的接单渠道从未兑现,这严重误导了我的消费决策。 2. 课程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该公司提供的网络学习平台存在严重问题,一对多听课的行为,频繁换老师,严重影响正常学习。我在2025.5.29多次向该公司客服反馈,客服只是敷衍回应,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导致我无法正常享受课程服务。 四、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隐瞒接单渠道无法实现以及平台缺陷的事实,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2.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该公司提供的课程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平台问题导致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已构成根本违约。 3.该法第二十四条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相关规定。 存在诱*消费者行为,且不履行退货退款义务。 五、证据清单 其他学员反馈:,已在网上查询发现贵公司危险指数严重,证明该公司此类问题并非个例。 综上所述,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涉嫌欺诈,诱*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在我签合同的几分钟后,我意识到了有可能存在诈骗的行为,然后我想解除订单,但是机构直接说她们的负责人来了然后跟我进行交涉,用他的身份证跟我保证,绝对不存在诈骗行为,但是所有先用后付的机构兼职都是贷款,所以我希望能够解除我的订单合同,然后在我说要退课的时候,她们将一系列不合理的价钱放在我的赔偿金中,其中包括手续费,服务费,还有分期12个月还款的利息(当时并没有说),还有保证金和售后服务费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