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物业预收费用不开发票且服务态度差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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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25年1月11日和四月底向大华物业预缴纳了两整年的物业费,物业迟迟不给发票,且目前无论从物业的服务水平还是对业主的服务态度,都不满意,要求退回剩余未使用的物业费,物业经理目前的答复是不退。 上海市物业预收费在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的情况下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如果要预收物业费,需经过批准,且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若物业未经批准就预收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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