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达秒送骑手拒送商品致丢失且理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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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张泽锋联系方式:139****6213经营主体:鑫源水果 被投诉人:平台名称:达达秒送(所属运营方:达达快送相关主体,可通过企业信息查询明确)客服渠道:达达秒送APP及官方客服(工单号:46378461,订单编号: 139****62****012545)一、投诉事由 达达秒送骑手在配送服务中拒绝履行“送货上门”义务,导致客户拒收,且骑手未按规返还货物,造成货物丢失;平台以“未保价”为由仅愿赔偿7倍运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一、投诉事由 达达秒送骑手在配送服务中拒绝履行“送货上门”义务,导致客户拒收,且骑手未按规返还货物,造成货物丢失;平台以“未保价”为由仅愿赔偿7倍运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 (一)配送服务违约经过 1.订单背景:2025年6月6日,投诉人通过达达秒送配送 水果生鲜(西瓜),订单金额122元(客户已通过微信支付确认,有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订单编号: 139****62****012545。 2. 骑手违约行为: 。骑手拒绝“送货上门”:客户要求骑手将货物送至楼上,骑手明确拒绝; 。拒收后未返货:客户因骑手拒送上楼选择“拒收”,但骑手未按平台规则将货物返还投诉人,导致货物丢失。 3.平台理赔态度:平台受理“物品丢失”理赔后,以“投诉人未购买货运险”为由,仅同意赔偿7倍运费,远低于货物实际价值(122元)。 (二)法律依据与平台过错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7.赔偿损失:达达秒送平台立即赔偿投诉人货物损失122元; 8.规范服务:加强骑手培训,明确“送货上门”义务,避免同类违约行为; 9.致歉整改:就此次事件向投诉人书面致歉,并公开说明理赔规则的合规性整改措施。 投诉人:张泽锋日期: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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