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鸿图兴学教育退款遭拒,强制收取不合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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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鸿图兴学教育拒不退款,强制收取不合理违约金 投诉内容: 本人于4月3号通过辽宁鸿图兴学教育报名ps课程,支付总学费3900因是可分期付款12期已提交2个月。因学不到东西,并且没有接到订单问题于6.13申请退款。机构以“违约金”为由拒绝全额退款,且未在报名时明确告知该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及《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未合理提示无效)。 现要求: 1. 立即退还全部学费【金额】; 2. 撤销不合理的违约金要求。 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