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法院违规限制微信支付,要求解除财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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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6月9日收到被广州市越秀区市人民法院2025)粤0104执保11415号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通知,电话,短信。本人户籍是福建宁德市人,实际居住地址在宁德市福鼎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执保应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法院提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却依然违规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在未对本人生活处境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违法冻结,本人日常生活,工作离不开微信,银行卡支付功能被限制后严重导致正常工作支付都困难,更加影响结清债务还款,对生活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了。请贵院解除我的财产限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