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灵子舞蹈年卡期限不明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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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2年5月4日在水灵子舞蹈(双流区航空港韩国城购物中心可可摩B座3楼)签订了年卡舞蹈班,该机构口头上说这个无时间限制,且根据我来得次数少,只能周末来且家离得远推荐我报年卡班,陆陆续续只上了四五次课,到了后面我知道她们说年卡是一年期限。这里存在重大误解且我认为含有欺诈行为。我找到她们在微信上于 2023年7月8日跟她们将剩余的次数换成了次卡,想着偶尔还可以来学,且想着不可能交了36800 元只上几次且是多人班,并且次卡是没有期限的。该舞蹈班离家太远了有两小时的路程且天气炎热,我去转该机构 转校与退款都不同意,现该机构强调己经三年了,不能退款也不能转校。合同上面写着年卡及以下不能转校,但未明确指出年卡是一年有效期,也未指出“及以下”包括次卡且这些都不能转校。 1.期限条款不明确。 合同标注“年周卡”但末明确写“有效期一年” 机构事后自行解释无效。 •2023年转为次卡时未约定期限,应视为无期限 (《民法典》第510条)。 2.“概不退换”条款的合法性 •即使加粗提示,,若剥夺消费者主要杈利 (退款权),仍可能无效(《消法》第26条。 机构也含有违约行为1擅自增设限制 转卡后单方宣称“原期限仍适用”,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43条)。 2.拒绝履行合同 时間太久》过期卡”为由拒退费,涉嫌侵吞 预付款。机构人也自认违法,可从下面的聊天记录来看机构承认“换成次卡后不认账”,已构成 *侵吞预付款”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 •如果合同成立后,因客观情况变化(如距旁过远、时问冲突) 导致无法继续上课,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与该机构人员在微信沟通,她始终拒绝退款,且强调公司可以不认年周卡己经过期。 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具体为隐瞒合同关键信息、拒不退款还预付款、单方面解释“年卡有限期”、格式条款侵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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