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舞蹈机构拒绝合理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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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5日晚上与余干县JS舞蹈机构(余干县极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签订舞蹈培训合同,并支付费用1500元,第二天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去参加舞蹈课了,立马和商家商量,商家拒绝退款。但截至目前,本人未办理会员卡、未收到票据和发票,也接受任何课程服务,合同履行尚未真正开始。现因个人原因,正式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理由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协商解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属于霸王条款,合同中“不可退费”等条款可能无效, ·2025年5月1日实施的《预付式消费新规》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未接受服务前有权要求退款。 事实依据: ·本人未使用任何服务,贵机构未产生实际教学成本。 ·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提出解除,符合合理“冷静期”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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