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知学网络科技诱导贷款培训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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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0月28日在济南知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课程老师的虚假宣传下被诱导办理了京东白条分期并签署了霸王条款交了100元的报名费,在京东平台(聚光设计服务专营店)买了其4880的学习课程。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未提前告知的在签了合同无效,并且该合同也存在有霸王条款。通过微信加了好友她就一直诱导我学习这个平面ps 剪辑的课程,说是可以兼职赚钱,然后给我看了很多其他人的收入照片,然后我就报了名,就诱导我开通京东白条贷款,分期付款这个课程,因为本人是大学生资金不够,就只交付了3880元,剩1000元是京东白条贷款,总金额4880元,要分期支付12个月,每个月支付83.33元,还交了100元的定金,目前已经交了4463.35元,希望可以全部退款,不影响个人征信问题,涉嫌欺诈消费者,诱导消费者贷款。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和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培训机构以贷款的名义对大学生进行诱导宣传,使学生陷入了错误的知识认知与网贷平台签订了分期付款的协议,构成欺诈,要求终止付款协议4880元,并退款已支付费用【4463.35】元,并且解除京东白条贷款416.65元,其中一百为定金,不影响个人征信。我诉求取消分期、解约并退款。同时没有开任何的发票,该公司也不具有任何的办学资质。此外,该公司诱导学生办理分期且开京东白条绑定银行卡等,该公司事先向我没有介绍京东白条分期这一种支付方式是属于贷款形式,没有充分告知规则、利息、还款等风险信息,本身属子违法行为,属子诱导分期贷款,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却违规授课,属虚假宣传消费,且已存在自身风险、合同纠纷、司法案件,经营异常,还更换址,未给我发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子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该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许商街道商西路33号南环路以南、创新路以西、新盛街以北星河壹号院20#楼商业103,希望我的诉求能得到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