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丰田4S店保养期间挡风玻璃损坏拒绝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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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11日将丰田汉兰达(车牌号:川W PE456)送至陕西安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养。进店时挡风玻璃完好(4S店已拍照留证),但取车时发现玻璃严重开裂。店方先声称“热胀冷缩导致”拒绝赔偿,想要诱导我们报保险,后同意更换玻璃却扣押车辆逼迫支付保养费,同时拒绝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4S店存在三重违法: ①保管不善责任:《民法典》第897条明确规定保管人造成保管物损毁应赔偿;②强制交易行为扣车强迫支付费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 ③ 逃避财产赔偿:更换玻璃导致车辆贬值,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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