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嘉歆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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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28号,上午10点,通过我们学校校园墙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嘉韵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购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一系列挣到钱的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398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有限,并且诱导我购买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的学习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上查到相关成都某某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资料,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缴纳高额违约金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执法人员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九条,第26条规定,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机构属于消费行为参考最高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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