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嘉歆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合同纠纷
网友保保_wi3NcuPk
本人大学生,于2025年3月29日通过学校校园墙得知吉林嘉歆科技有限公司的兼职。对方自称是吉林嘉歆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3980元。该教育机构发我于二维码,即在吉林嘉歆科技有限公司下的吉林嘉歆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下开启了分期,签下了3980块钱分12期的分期付款协议。吉林嘉歆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教育机构欺*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该机构虚假宣传,还承诺无贷款属性,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能边学边兼职,先学后付,说分期下来每个月钱就少了,并承诺能提供兼职机会有利于能非常快赚回学费,还未开始学习发现分期是贷款的真相,并且诱导签署隐瞒我学生事实的声明,并发现他们企业根本没有相关许可批准,并且涉嫌诱导分期和虚假宣传, 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末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木手段强制交易。 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只有成都乐赋该机构与我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我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吉林嘉歆科技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我并不知情,合同中甲方盖章是由吉林嘉歆科技有限公司,但最终却是我向福州仓山区九祥云集投资合伙企业进行了贷款。在此期间,此交易机构并未说明是贷款!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6:15时,与我交流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有学费减免,但是要一次性交齐费用2979元。由于本人经济有限拒绝。2025年6月5日下午16:56时,第二人告诉我同上消息。最后2025年6月10日上午10:34发短信告诉我逾期未交款。第三人同上诉二人一样让一次性交齐费用。后因本人经济无法交齐提出退出该课程并解约,结果告知需缴纳1724元课程成本费用。同天22:26时第三人拨打微信电话对本人进行恐吓,说交不起就发律师函。共计24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