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智乐教育机构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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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名及付款情况: 本人于2025年5月12日与XX教育机构,签订影视后期五合一课程培训合同,合同约定总金额4800元,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共12期,每期400元)。截至今日,已支付定金100元及第一期费用400元,合计500元。 ​ 2. 机构诱导消费与虚假承诺: 报名前,机构以“20天内即可边学边赚”“兼职接单难度与课程内容完全匹配”等话术诱导签约,并承诺“零基础学员可快速变现”,但实际学习内容与所谓“兼职单”难度严重不对等,且至今未提供任何合法兼职渠道或收益兑现,存在明显虚假宣传。 ​ 3. 师资资质存疑与教学质量问题: 授课过程中,发现讲师未提供任何专业资质证明,教学内容敷衍、体系混乱,与宣传的“资深行业导师”标准严重不符。多次反馈后,机构以“课程需进阶学习”“个人练习不足”等理由敷衍,未采取任何改进措施,构成合同履行瑕疵。 ​ 4. 退款阻碍与不合理收费: 因机构未兑现承诺且教学质量不达标,本人于[具体日期]提出退款诉求,机构却要求扣除10%手续费(即480元),该条款在签约时未明确提示,且无合理依据,涉嫌霸王条款。 二、机构违规点及法律依据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第20条:机构未如实告知课程效果、师资情况,以虚假承诺诱导消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 - 第26条:退款时强制扣除手续费的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 ​ 2. 构成合同违约: ​ -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机构未按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教学服务,且未兑现“边学边赚”的承诺,构成根本违约,本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 - 分期付款模式中,若机构未明确说明贷款性质或存在捆绑消费,可能涉嫌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三、诉求主张 1. 要求机构立即退还已支付的500元费用(定金100元+第一期400元); ​ 2. 解除剩余分期付款协议,终止所有未履行的付款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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