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深圳昊学教育自学升本课程质量差且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_pVxJNEET
于2025年5月25号通过班级同学加上自学升本这个老师,一开始的的确确是抱着升本的目标去的,签订了培训的合同,一直没有观看视频,没有时间学习。也几乎没有打开资料之类的。于6月16日左右观看培训程序,发现并没有什么用处,都是回放,课程很差,根本没有用,连最基本的字词解释都没有。后来找培训机构班主任申请退款,沟通了两天。移交到客诉部。给我提供了他们另一个平台的资料。但是我并不满意,就这样的解决方式。于是我拒绝了这样的解决方式。后续查到这就是一家教育咨询公司,不具备教育培训资格。这更加促使我想退这个机构的培训。培训机构声称不能退款表示退不了,还声称没有办法帮我申请,还声称已经给我解决方式了。还声称上级可能不会批我想退学退款这个申请,该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等现要求退回我支付的796元以及分期费用并解除分期共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