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平台注销后限制注册并拒绝退款,侵犯用户权益

网友保保_6290bd9c

已完结

本人因在青藤平台发表合法、合理内容被封禁后,自行申请注销账号,注销完成后却发现平台以“曾被封禁”为由,永久禁止我再次使用原手机号注册新账号,严重侵犯了我的信息权益与人格权。 一、事件背景 1)我在平台参与话题讨论时,内容为轻松正面参与,不含侮辱、攻击或恶意评论。平台未结合上下文审核,仅因关键词即判定违规并封禁,缺乏合理性,审核机制明显过度敏感。 2)我主动申请注销账号后,平台虽显示注销成功,但我尝试使用原手机号重新注册时被系统拒绝,提示“该手机号不可注册”,且无任何说明与申诉渠道。 3)平台未删除注销后的关键信息(如手机号),以历史记录为由拒绝注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与《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15条关于“注销即删除”的要求,构成数据滥用。 二、平台行为不当 1)平台将用户的正面表述视为违规,属于封闭僵化的风控策略,不符合以人为本、法治社会公民合理表达权利,为了规避政策风险,采用极端的风控策略,应予纠正。 2)账号为实名状态被封,平台未提供说明,导致好友默认我为“违规人员”甚至*子,严重损害我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对《民法典》第1024条、第1025条所保护的名誉权侵害。 3)注销后,平台仍以“曾封禁”为由拒绝注册,构成数据滥用,没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据或注销规则说明,也未给予用户知情权与解释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15条要求,平台应在注销后及时删除所有用户信息,不得用于后续限制或惩罚。 4)青藤在账号注销后仍拒绝退还未履行的会员费用,虽其服务协议写明“不退款”,但该条款剥夺了消费者对未使用服务部分的财产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三、诉求请求 1)如账号仍存在,请恢复账号使用权; 2)如账号已删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保留已注销用户的任何数据记录(包括电话号码),请提供清除数据(含手机号)及重新注册的机制; 3)针对名誉侵害,请平台公开澄清处理理由,消除好友用户误解; 4)退还注销日起至会员剩余期间内的未履行服务费用。

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写的逻辑有点乱,再捋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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