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安汽车车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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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购车交易中汽车销售方存在多项涉嫌违规及欺诈行为,具体如下: 其一,价格诱导与信息隐瞒。销售方在议价过程中,刻意强调过往客户以高价购得2024年4月车辆,同时对2024年9月交付车辆已属库存车的事实避而不谈,刻意隐瞒库存车通常可享更高折扣的市场行情,通过信息不对称的话术引导,致使消费者在对车辆性质及真实价值认知不足的情况下签署购车合同。 其二,贷款方案诱导。销售方以提供最大折扣优惠为诱饵,在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后,强行要求消费者接受高额贷款方案,经消费者多次协商后虽调整贷款金额,但经核算,包含首付、贷款及利息在内的最终购车成本仅较指导价优惠一万余元。销售方此举利用消费者对优惠价格的期待,通过误导性话术迫使其接受不合理的金融方案,严重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其三,低开发票行为。在贷款预审单据中,销售方故意压低车辆实际价格至6.7万元,并虚增附加品价格至8000多元。该行为不仅涉嫌违反税收征管相关规定,更将直接影响车辆后续保险赔付金额,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实质性欺诈。 其四,贷款流程欺诈。在消费者签署购车合同并缴纳定金后,销售方在办理贷款授权时,故意误导消费者认为贷款方案与合同细节将在支付剩余首付款时确定,却在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前完成贷款办理手续,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综上所述,汽车销售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通过信息隐瞒、话术诱导、违规操作等手段,严重违背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原则,致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购车合同。鉴于上述情况,消费者认为该购车合同存在明显欺诈性质,现依法主张退还定金,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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