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晟日未来教育定金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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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号,应通过网上留手机号至早上晟日未来(西安)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与2025年6月28号付款定金996元,未参加,未学习,付完之后发现承诺不一致,告知注册时间统一告知,后告家里人和家里人商量不行需要退款,存在期*,理由是因为家里面不同意,后面无法缴费,所以需要退款,该商家以各种理由与合同为胁不退,一直拖着,她拿合同这一条来说: 乙方应当明确: 乙方缴纳的定金应当遵守定金罚则的规定, 若因乙方个人原因不履行支付剩余应缴费用的义务或者非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或要求退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的定金。根据《民法典》霸王条款”无效 如果培训机构在合同中设置了“不予退费” 等霸王条款,并且这些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那么培训机构必须退款。请求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长热线,信访局,教育局协助解决本人与晟日未来(西安)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定金纠纷问题,退还本人缴纳996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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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现怀着无奈且愤怒的心情,向您反映我与晟日未来(西安)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定金纠纷问题,殷切期望政府部门能够伸出援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在 2025 年 6 月 27 日,我只是在网上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没想到晟日未来(西安)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不知通过何种隐秘途径添加了我的微信。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便向我大力介绍成人高考自考项目,还信誓旦旦地承诺,只要交完定金完成注册,就能立即查询到相关信息。出于对其宣传的信任,我在次日,也就是 6 月 28 日 11:00,按照该教育机构通过企业微信实名认证发起的要求,支付了 996 元定金。然而支付之后,不仅没有收到发票,也没有任何学习安排,这与他们当初的承诺大相径庭。 紧接着,在我还没来得及充分阅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该机构就催促我签署《晟日未来(专科)服务协议》。直到付款后,我才惊觉该机构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明显存在欺骗和欺诈的行为。考虑到家人的反对,以及该公司未提供发票、定金缴纳存在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我在当日下午就向该机构企业微信的崔枝叶老师提出了退款申请。当时得到的答复是已提交售后,会在 1 到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可是到了 6 月 30 日,我主动联系该机构老师询问处理进度时,却被告知售后工作繁忙。此后,我又多次与对方沟通协商,对方曾承诺在 7 月 1 日会电话联系我,可我一等再等,当天根本没有接到任何电话。7 月 2 日下午,售后老师在群里回复的内容竟然与我的退款问题毫无关系,我尝试添加其好友三次,均未得到通过,而且对方对我的消息置若罔闻。 更让我气愤的是,该机构还拿出合同条款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合同中规定“若因乙方个人原因不履行支付剩余应缴费用的义务或者非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或要求退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的定金”。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类明显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只要培训机构设置了类似“不予退费”的霸王条款且被法院认定无效,就应当按照规定退款。 据了解,该公司工商经营范围为(除需要互联网销售)招生辅助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可审批教育培训活动),但在与我的交易过程中,存在诱导消费、虚假承诺、不提供发票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在我提出合理的退款要求后,又故意拖延、推诿,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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