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深缘教育课程质量差且诱导分期贷款
网友保保_9a1b625b
我于2024年8月20日在成都深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原画插画进阶班。我通过学校校园墙的宣传加了贵公司老师的微信,于8月20日晚向我提供了一节免费的公开直播课程。上完之后就开始给我们推荐她的课程先给99的预订费报名,然后送一个数位板。在该老师不断地推荐和诱导下,与当晚签下一份与贵公司的合同(后称原合同)和一份与第三方诚学信付平台的合同(后称现合同)。一方面是校园墙推荐,另一方面是我本人涉世未深,不了解相关知识,只觉得有法律保障,便与贵公司签订这两份合同。但首月上课期间,我发现其课程质量与宣传时并不一致,课程安排机械、敷衍,期间首次提出冻结课程时被以“先补课程回放和作业”为由搪塞过去。后我学业繁忙,并没参与直播上课,按老师要求在后台挂回放以证明我参与课程(实则并未参与)。现如今,我搜寻相关知识,认为贵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第一,超范围经营教育培训,贵公司登记范围为“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却实际开设“原画插画全套班”系统性培训课程(原合同第二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第二,非法从事信贷业务,贵公司通过“诚学信付平台”提供15期分期贷款(原合同第三条),年化利率高达36.5%(日0.1%违约金),贵公司无金融牌照,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第三,虚假宣传与服务质量欺诈,课程资料仅提供单页图片,无系统教材;教师仅机械催促完成作业,无实质辅导,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四,诱*签订格式条款,约定“赠课质量不负责”(原合同第5条第5点),剥夺消费者索赔权,单方设定年化36.5%违约金(现合同5.3条),远超司法保护上限;在原合同中,对于课程质量、课程参加等内容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标准;贵公司(甲方)在原合同第四条约定“甲方可随时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需通知乙方”,有非法集资嫌疑且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五,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要求提供家庭联系人,工作单位等非必要信息(现合同11.3条),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综上,这些违法行为已经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予我在精神上的庞大压力,要求贵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学费5339.4元人名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