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创教育未履约及虚假宣传投诉
s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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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创教育违反 一、违约事实 乙方:格创教育 1. 未按约定提供辅导服务 根据合同第四条: ◦ 乙方承诺在收到费用后发放学习资料,但实际未提供需要的教材及辅导材料(提供的资料严重不全,缺少多本书籍,理由是没有库存,后又与仓库取消合作); ◦ 乙方未按约定制定辅导计划(提供的计划仅为模板化内容,未针对本人情况定制); ◦ 乙方对本人通过"自考辅导答疑"版块/邮件提交的咨询问题,多次超过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限。 2. 虚假宣传 合同前言中乙方声称"受托于相关部门或有自主招生权",但经核实: ◦ 乙方未出示任何委托授权文件; ◦ 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 3. 违规收费 ◦ 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为考试未通过的科目提供免费补考和发放材料的服务。 二、举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约定履行; 3. 《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诉求 1. 请求贵部门依法查处乙方的违约及违规行为; 2. 责令乙方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3. 要求乙方就虚假宣传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