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广州优必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配音培训课程虚假宣传及课程质量差问题
网友保保_9bad5f02
2025年6月17日,我通过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在快手平台的宣传,了解到其配音培训课程。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在宣传中承诺,该课程无需露脸,时间灵活,适合学生及上班族,前期学习阶段即有保底收入(最低900-1380元+提成),10天发一次薪资,且能锻炼声音社交能力,后期可对接高收入的商业配音单子(如有声书、动漫、影视配音等,资深者收入可达数千元/月)。 随后我在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的诱导下报名参加其“配音艺术班”课程,课程总费用为7199.9元,我通过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办理了12期分期贷款,并先行支付了19.9元“预定学费”。当日,双方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声称会提供在线课程、作业辅导、直播课及兼职资源对接等服务。 我报名后,仅学习了2节录播课,便发现课程内容质量低劣“很水,没有实质作用”,与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宣传的“能提升配音技能、对接高收入兼职”严重不符。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所谓的“保底收入、兼职资源”实际是要求我进行音频直播,且需完成指定时长、私信数量等任务,与配音培训的核心宣传内容脱节,本质上是利用虚假承诺诱导我付费。 我因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而停学,并向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及终止分期的要求。但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却依据协议中“开通课程权限后申请退课需支付已点播课程费用和总课程金额15%的综合服务费”的条款,要求我支付课时费及违约金共计1050元才同意解除合同,该要求明显不合理,且系因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虚假宣传、课程质量不达标导致我无法继续学习,过错在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 此外,我在支付课程费用后,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到我的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疑涉嫌偷税漏税。 经我查询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的企业经营范围,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的经营范围为“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而实际开展的“配音技能培训”属于需取得许可的教育培训业务,广州优必学教育机构未取得相关资质,存在超范围经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