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画苑雅韵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5428fe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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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30号,通过某个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四川画苑雅韵教育培训机构的老师,对,我宣称学习他们的公司课程免费岗前培训可以接单挣钱,在直播课程中并没有完全听完的情况下,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在本人感冒生病不清楚下语音聊天,却在微信聊天回复了解,清楚等答复,课程价格为6856,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100元定金,甚至于如果没有100可以交50元定金,并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四川画苑雅韵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嫌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已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 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年))最高法民在2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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