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鸡用餐后食物中毒并拒绝合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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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7月5日20:30在杭州萧山宝龙老乡鸡门店用餐,餐后呕吐不止,当晚因急性肠胃炎急诊就医(附急诊单据)。7月7日联系门店客服要求合理理赔,但遭遇冷处理。事实如下: 1. 证据提交齐全: - 已提供急诊诊断报告及用药订单(金额184.86+16.43=201.29元),明确症状与用餐时间高度关联(餐后半小时发病,符合食源性疾病特征)。 - 强调全程仅食用该餐厅餐品,无其他可疑食物(聊天记录14:13)。 2. 门店推诿责任: - 客服以“无医生直接认定食物问题”为由拒绝(14:37),但依据《食源性疾病诊断指南》,急性肠胃炎发病时间可直接锁定致病源。 - 要求提供“当日监控、餐具消毒录像、同批次检测报告”等不切实际证据(14:52),却无法提供自身后厨消毒记录及食材流向(15:34)。 - 辩称“其他顾客无投诉”试图撇责(14:32),但个人病例与消费时间链已构成完整证据。 3. 合理诉求被拒: - 提出医疗费201.29元+餐费退款90.29元+误工补偿347.83元(15:24),均附明细,未主张精神赔偿。 - 客服仅愿退38元餐费(15:32),声称“无法断定责任”(15:38),漠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商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