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乡鸡用餐时发现虫子并要求赔偿
网友保保_6f2bc4ca
本人于2025年07月08日中午11:47分左右在老乡鸡深圳壹方城店使用了美团套餐券单人拌饭任意套餐14.78元+店内单点 卤干+芹菜炒豆干11元;后在辣椒炒肉中吃到虫子。 在咨询店内工作人员之后,服务员解释说是因为他们家用的是新鲜菜,不可避免会有虫子,提出换菜品以及退掉餐费的解决方案,但我要求赔偿。后其推脱说店长不在,我想着加上店长之后再具体说,不为难店员。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及司法解释,食物产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如玻璃、虫体),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或损失三倍,最低1000元),目前我的诉求是:退款+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也就是除了我的套餐订单14元退还之外+11元退还之外;10倍赔偿(250元)、因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计,共计1025元。 在我下午13:03分向店长提出诉求、并要求其16点给我一个解决方案时,我原本想要提供套餐单号,但打开美团时发现店内人员已经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把套餐券(14.78元)返回到我的美团平台账户里了。同时,店长想用退餐费加 100 元买饮料的方式解决,并告知我现在店内正在做辣椒检查以及老乡鸡一直都有留存好原材料的进货单及检测报告,我不认可以及接受这样的解决方式。 食品安全是国家大事,事关消费者权益,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老乡鸡作为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品牌,更应该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格把控食材和制作过程,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如今出现这样的问题,店家不仅没有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妥善解决,反而在我不知情情况下直接退单,之后也是一直拖延。 我希望店家能正视此次事件,尽快按照我的合理诉求进行处理,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