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奥古教育诱导贷款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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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下午,我通过网络抖音app了解自考,发送了自己的手机号并撤回了手机号码,几分钟后收到河南奥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随后引导我加微信与该教育机构进一步咨询。在机构工作人员的极力劝说与催促说名额有限要抓紧时间报名查询是否还有名额在,我支付了1396查询名额并报名。后诱导我在支付宝报名课程,实则是引导我在芝麻付签署了5584的贷款。 当天晚上我在网上查询该机构相关信息时,发现其风评很差。小红书app更是多种不退款的投诉,以及该企业虚假地址,超出经营范围,无办学资质和教学许可,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构成欺诈的评论。通过天眼查,我更是看到这家公司涉及多种风险,这让我对该机构的信任产生了极大动摇 。并了解到教育机构分期付款涉嫌违法,如果教育机构一再强调分期付款可减轻一次性付全款的压力、“免息”等,弱化“培训贷”的代款属性及风险,诱导消费者使用“培训贷”进行付款。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与金融机构的借代协议,这种情况也是涉嫌违法的。 于是,在报名当天我立即向机构人员提出退款并解除预支付贷款的要求。自签订合同至今,我没有接受该机构提供的任何服务与辅助。但截至6月28日,工作人员一直在拖延,既不办理退款手续,还声称不能全额退款。并通知我1396报名的费用不退,还需要我承担15%分期违约金,要求我再补837.6元,平台办结我后续的分期。我深感不对劲。后续我拨打郑州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并在支付宝芝麻付6月29号晚解除相关贷款,商家未处理由平台解除。在7月3日我再次向该机构要求退款,其工作人员又声明不用我还贷款了但是1396的费用还是不会退还。但是我认为我没有上课没有接受任何教育培训服务,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主张退回我的学费。退费对培训机构未造成任何损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机构实际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我有权要求该机构全额退还我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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