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ike脱毛仪虚假宣传与售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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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25年4月23日,本人在抖音平台Ulike美容仪旗舰店(营业执照主体: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899元购买Ulike Air4脱毛仪(订单号694180****092609339),商品链接标题显示为刮毛刀但实际购买为脱毛仪。4月27日使用发现仪器漏光、发烫且与宣传的"不痛不烫"不符,持续使用至5月27日未达"28天不见黑点"效果。5月16日起多次协商保价退差价,商家反复修改方案并私对私转账230元,平台擅自关闭售后申请。5月26日品牌方仍拒绝履行保价承诺。 我方诉求: 1. 全额退货退款并承担退货运费; 2. 补足承诺的200元礼遇金及30元好评返现差额; 3. 依法要求商家对虚假宣传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4. 行政监管部门对商品描述不符、诱导好评等行为立案查处; 5. 平台方对违规链接采取下架整改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 一、商品虚假宣传 违规事实: 1. 宣称“14天毛发变少,28天不见黑点”但实际使用一个月未达效果; 2. “不痛不烫”宣传与实际发烫、痛感明显的情况不符; 3. 商品链接标题显示为刮毛刀但实际销售脱毛仪,存在商品信息不实问题。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4条(禁止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电子商务法》第17条(禁止虚假商品描述)。 二、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 违规事实: 1. 仪器存在漏光现象; 2. 正常使用5分钟即发烫超出同类产品合理使用范围。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26条(质量安全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质量问题退换权利)。 三、未履行服务承诺 违规事实: 1. 承诺返现200元礼遇金和30元好评返现未按时兑现; 2. 返现流程要求发布视频+图片+好评,涉嫌虚构交易评价。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履行约定义务),《电子商务法》第39条(禁止虚构评价)。 四、保价承诺违约 违规事实: 1. 承诺30天保价但以“跨店不保价”等理由拒绝履行; 2. 单方面修改退款方案并擅自关闭售后申请。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赔偿责任),《电子商务法》第59条(平台连带责任)。 五、售后服务违规 违规事实: 1. 客服承诺换单方案后拒绝执行; 2. 通过私对私转账处理返现违反平台交易规则。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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