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亚瑟士网球鞋存在质量问题
网友保保_ed8d3788
本人于2025年3月7日**在亚瑟士朝阳大悦城专柜购买网球鞋(订单号:OSGS20250307-1610325)。购买过程如下: 1. 样品查验无异常:现场试穿展示鞋未发现异响; 2. 仓库提货未复检:店员从仓库取新鞋封装,基于信任未二次试穿; 3. 三个月后首穿暴露缺陷2025:年6月21日首次穿着,产生鞋面凹陷和巨大“咯噔”异响; 4. 次日现场验证:携鞋至店铺,在两名店员见证下行走演示,均确认异响存在,店员收走鞋子称“向总部申请退换”; 5. 品牌方恶意拖延: - 5日后无人联系,到店询问被告知“总部选品无人回复邮件”; - 店长添加微信承诺“2日内答复”,逾期未联系; - 本人主动追问后,店长方电告“总部以超三个月为由驳回”; 6. 总部客服推诿:2025年7月7日致电亚瑟士投诉部,工作人员反复复读“超期不处理”,拒绝记录问题细节; 7. 商家终局抵赖:2025年7月12日到店交涉,店方宣称异响属“主观感受”,要求本人自费检测。 三、法律依据与理由 (一)商家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三个月期限”仅适用于“三包”范围(如开胶断底),设计缺陷不受时效限制; 2.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正常使用性能,异响已破坏基本穿着功能,且店员现场确认缺陷存在; 3.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商品真实信息知情权,仓库交付未告知异响风险构成欺诈。 (二)商家拒绝履行法定举证责任 1.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争议商品质量时,应承担瑕疵举证责任,而非要求消费者自证; 2.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0〕14号第八条: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