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费用争议及押金未退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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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5年7月4日在陈阳寨华宇双子星B座506应聘送餐员工作,招聘员的引导下以先用后付的形式签订租车合同,同时交取149元押金,约定于2025年7月12日取车上班。 2025年7月12日上午12是24分正式从该租车平台指定地点陶瓷厂北住宅楼1号楼1单元1号取到一台雅迪二手电动车车牌号为陕A1523199,2025年7月12日下午18点19分,因不适于外卖跑单(在跟跑过程中未接一单,无盈利金额),已正式归还车辆,用时半天。2025年7月13日联系该租车行进行协商沟通,希望能减少租车费用,该租车行仍以合同条款为由,要求消费者支付一月电池费用与一日租车费用共计360元。违背了事实用车时间所扣金额,本人作为消费者,迫于无奈缴纳360元取消合同。本人认为该收费不合理,且商家拒绝出式收款凭证w,未退还所交押金。现申请商家退换所收不合理电池费用,且退换押金1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