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违规开通养老金账户并拒绝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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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光大银行[东山支行]办理开卡(工资借记储蓄卡)时,工作人员在未告知、未经本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诱导,不经本人亲自自主意愿开通养老金账户(账号尾号0113),并私自操作当事人设备将资金转存至该账户。 本人发现后多次要求注销账户,银行以“需等待一个季度”为由拒绝处理。期间本人因反复奔波沟通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银行仅提出赔偿200元敷衍了事,远未覆盖实际损失。现已经不处理不回复了提及的赔偿也不赔偿了。全程敷衍了事。 该银行行为严重违反以下规定: 1️⃣ 《商业银行法》第73条:不得强令客户开立账户 2️⃣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办法》第12条:不得未经授权处理金融信息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诉求:注销违规开立的养老账户,赔偿当事人反复奔波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赔偿费用